但来自消费者的意见与此信息似乎不一致。4月16日,刚刚办好手续成为沿海丽水馨庭业主的张姓女士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称:“100%的合同撤销率,即使大部分是定金合同撤销也是不太正常的,其中肯定有开发商利用某些手段登记掉一些房子,从而主观恶意炒高房价。”
孙启柱这样回顾今年2月底3月初在“世纪长江苑”看房的经历:“售楼处称房子早就卖光了,但另据附近知情的房屋中介介绍,这里从来没有开盘过。”
4月19日,在“上海康城”的开盘现场,和众多房产中介一起不失时机地向人推荐上海康城及相邻楼盘房源的齐源地产置业顾问张先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那些排队拿号来参加开盘看房的人当中,大部分是”黄牛“。很多都是附近的保安或其他被请过来的人,五十块钱一天。”
北京大学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冯科就此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我觉得存在开发商造假的可能。因为,宏观调控通过信贷紧缩来实现,几乎让开发商资金断流。规范的开放商需要35%的资本金,而大部分开发商达不到此要求。面对工程队的催款,国土局催交土地款,税务局催交税款,开发商压力巨大。因此用假合同获得按揭完全可能。”
上海市长宁区住宅发展局高级经济师顾海波则认为,相关部门以“统计口径不对称”来回应部分楼盘合同撤销率过高的问题是牵强的,“只是管理层的一面之词,真实情况消费者根本无法知道!不管是定金合同撤销还是预售(销售)合同撤销,其实质、用意和结果就是哄抬房价。”
2006年7月5日,广州《新快报》曾经披露过类似的新闻,2006年的广州楼盘合同撤销率惊人。2005年CCTV也曾报道,浦东“万邦都市花园”等楼盘的房屋合同高撤单事件,以及彼时“退房”风波。
定金合同的操作空间
撤销合同的一个关键,是是否归还定金。如果开发商不归还定金,就大大制约了客户违约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