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凡出现问题,都是因为什么地方违反了自然规律。
解决的方法,可做“减法”也可做“加法”。例如堰塞湖的存在,违反了河流的走势,解决的方法可以是“减”——炸掉堰塞湖堤,恢复河流自然形态;也可以是“加”——加固湖堤,严防死守。不幸的是,对社会问题的处理,我们却常常惯用加法,将简单问题复杂再复杂,补丁摞补丁,直至变得雾里看花。
农村宅基地制度,就是这样一个补丁加补丁的百衲衣。笔者以为,现在我们需要做的,是将其还原到最简洁最有效的状态——让农民对宅基地拥有完整的物权。
宅基地现状
近10年来,我国农村常住人口逐步减少,但是农村户口数却依然增加。宅基地和村庄建设用地也不断扩张。现在全国人均耕地不足1.4亩,耕地要保18亿亩,村庄占地面积却已超过1.5亿亩。
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是由“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归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无偿取得、长期使用”等要素构成。这种制度下宅基地在集体里是“无主”,到农户手里虽然不得抵押转卖但事实私有,集体负责人将宅基地批给农户双方都有好处。因此宅基地的整体扩张没有内在约束机制。毫不夸张地说,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一种抹杀了价格信号的大锅饭,是造成乱占耕地、浪费土地的一个根本原因。
北京市城郊经济研究会与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政研究中心联合课题组于2004年至2005年在北京市进行调查,发现平原镇“超批多占户”占57%,“私搭乱建户”占8.3%,“建新不拆旧户”占3.5%,各项违规合计多占面积占到宅基地总面积的59%。全镇户均宅基地1.2亩,平均宅院面积0.95亩。我在重庆地区调研时发现,农民宅基地面积都不下1亩地,而在武汉市的一些农场,农村户均建设用地超过了1.6亩。农民进城,买不起房只能租房住,而家乡建起的一座座宅院每年只住15天,还在如堰塞湖水般不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