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诚信托:力天集团股票质押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
|
|
来源:用益信托工作室 作者: 加入时间:2008-3-14 15:16:14 |
|
|
|
| 产品名称 |
力天集团股票质押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 发行机构 |
中诚信托
|
推出时间 |
2008-3-10 |
成立时间 |
|
| 发行规模 |
10000万元 |
成立规模 |
万元 |
信托期限 |
1年 |
| 预期年收益率 |
9.5-10% |
实际收益率 |
% |
结束日期 |
|
| 信托方式 |
贷款 |
投资领域 |
工矿企业 |
发行地 |
北京市 |
| 投资门槛 |
100万元 |
|
|
|
|
| 资金运用方式 |
以贷款方式发放给力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天集团),用于向力天集团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力天集团以自有标的股票提供质押担保,受托人通过专业化的管理和运用实现信托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 产品特点 |
(一)借款人--力天集团以其合法拥有的标的股票按信托文件的相关规定提供质押担保,即如果信托计划资金规模为10000万元人民币,则标的股票全部质押,如果信托计划资金少于10000万元,则两只标的股票质押的具体数量均按照信托计划资金占10000万元的比例予以确定。 (二)为切实防范质押股票变现风险,本信托在产品设计方面制定以下主要措施:(1)较低的质押率。(2)补仓线设置: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为保障信托财产具有充足的质押保障(质押率不高于70%),将7.42元作为标的股票Ⅰ的补仓线,将7.64元作为标的股票Ⅱ的补仓线,补仓线所对应的标的股票市值为补仓线市值。(3)违约金措施的设立: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如力天集团未按约定履行支付补仓资金的补仓承诺,不论之后标的股票市值如何变化,受托人将有权通过司法拍卖手段主张质权的实现,也可以通过与借款人签署协议,单方面处置质物,将标的股票变现;同时,受托人还将按信托贷款金额的10%向力天集团收取违约金,违约金归入信托财产。 |
| 相关信息 |
(一)认购多于 100(含)万个信托单位,但少于500万个信托单位的委托人为A类委托人(受益人),预期收益率为9.5%/年;认购多于500(含)万个信托单位的委托人为B类委托人(受益人),预期收益率为 10%/年。信托收益以货币形式发放,与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返还同时进行。 (二)托咨询电话:8008102711(全国免费)或010-64482066/2711/2712 | |
|
|
| 中诚信托:力天集团股票质押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相关新闻::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