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份关于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的系列文件发放到各信托公司。业内人士表示,此次评级主要是监管层为对行业进行摸底、实施分类监管打下基础。
评级结果对信托公司意义重大。据悉,综合评级为1、2级的信托公司,监管层将在新业务开展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而对于综合评级为5级的信托公司,监管层可限制或暂停其业务;对于综合评级为6级的公司,应及时制定和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安排重组。
据了解,各信托公司必须在本月底前完成自评,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地方银监局的监管人员则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初评,银监会将组织评级审定小组进行最终审定。评级结果出来后,银监会各级机构应当通过会谈等途径,向信托公司高级管理层通报评级结果、主要风险、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同时要求信托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评级结果提出反馈意见。
根据监管层发布的《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评级要素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资产管理和盈利能力等五个方面。在公司治理方面,股东诚信状况及入股行为、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遵守情况、运行效果评价等指标占据了较大权重。在资产管理方面,信托业务收入、信托业务规模、风险控制的手段和技术等指标则备受关注。
根据文件,对信托公司的评级结果分为综合评级1—6级。信托公司因评级结果的不同,“待遇”也将迥然不同。
对综合评级结果为1级或2级的信托公司,一般不需要采取特殊的监管行动,主要以原则监管为主,相应放宽现场检查的频率,在市场准入、新业务的开展等方面给予鼓励和支持。
对评级结果为3级的信托公司,应指出公司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其进行整改,在现场检查时应重点关注存在风险的领域;根据公司的实际风险状况,在市场准入、新业务开展等方面进行相应的监管指导。对评级结果为4级的信托公司,应加强非现场监管,每年至少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进行一次监管会谈,并保证一定的现场检查次数;必要时可在市场准入、高管准入、新业务开展等方面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