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评级结果为5级的信托公司,将给予高度关注,每季至少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进行一次监管会谈,了解信托公司最新的经营管理情况及采取的风险控制和化解措施;提高现场检查频率,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必要时可采取限制公司部分或全部业务,或暂停业务,要求公司进行重组或建议更换高级管理层等监管措施。对评级结果为6级的信托公司,应及时制定和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安排重组等救助措施,同时,可以采取包括责令暂停业务、责令调整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限制分配红利和资产转让、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等措施。对已经无法采取措施进行救助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启动市场退出程序。